“為什麼不讓我的孩子遞補?他們公告里有哪一條說公示後不能遞補?”在舉報排名第三的考生專業不符並被查實後,王東平發現自己成績排名第六的兒子王晨仍然無法被正常遞補錄取:原本需招5人,最終只錄取了4人。(4月15日 中國青年報)
  在陝西省韓城市公開招聘(引進)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和鎮辦事處工作人員中,本來應該依次遞補的考生王晨,像一個總想擠進球門的足球,一再被擋在球門之外,與高調的招賢納士形成反諷。
  王晨的父親在綜合成績發榜後第三天,就向招考機構反映了第三名專業不符的事實,但沒見回音;事隔13天,在擬聘用名單公示中,沒有了第三名,也沒有遞補人;3個多月後,舉報人才得到市信訪辦確切答覆,雖然確認了取消錄用,但沒有遞補下文。
  招考機構本應該根據進程及時通報受理舉報情況,安排相關遞補人納入程序。有關人士稱舉報“認定不了”,並申辯不能為一個人改動。是認定不了還是不想認定?不能改動,那要審查考核和遞補規定何用?
  一個考生,在強大的招考機構面前,即使是讓家長全身心投入助戰,即使是有主持公道的媒體強力增援,不管你是任意球,還是角球,或是點球,兵來將擋,水來土掩,不像招賢納士,倒像“嚴防死守”。
  也許王晨父親的找茬壞了招考機構的心情,但那是人家的正當權利。也許王晨也不是理想人選,但不理睬、搪塞、編理由,如此“防守”不是招考機構拒絕王晨的正當方式,應該通過“明規則”來善待。照說,即使淘汰了王晨,仍然可以安排下一名依次遞補,這才是堅持條件、保證效率的正確做法。
  考試的公平性,不僅指考生之間的公平,也要體現在招考與被招考雙方的相互尊重與平等互動上。如果“權力”沒有寬容“權利”的雅量,考生失去的是遞補資格,招考機構失去的則是權威和公信力。  (原標題:請按“明規則”善待遞補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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